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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4-04-25 11:40  
团发〔2014〕7号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为了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92周年,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引导教育团员,提高团员觉悟,增强团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团员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使全院团员青年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建团92周年。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对在2013至2014学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团组织和团内优秀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我院全体团工委、团支部,全体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
      二、表彰类别和比例:
      五四红旗团工委(30%)、五四红旗团支部(5%)、先进团支部(10%)、优秀教师共青团干部(25%)、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15%)、优秀共青团员(5%)。(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步骤: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的评比由各团工委组织各团支部进行。各团支部应按照评选标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实际表现提出推荐名单,并召开团支部全体团员会议进行公开评选,讨论通过后,报所在团工委审核、党总支同意,上报院团委审批确定表彰名单。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比由院团委组织进行。各团工委应按照评选标准,在组织各团支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团支部申报材料及工作实绩提出推荐名单,报所在党总支同意后,上报院团委参评。院团委将按照评选标准参照各参评团支部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评选审批确定表彰单位。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按照评选标准从参评的“先进团支部”中择优选出,审批确定表彰单位。
    (四)“五四红旗团工委”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各团工委应按照评选标准形成申报事迹材料、佐证材料和幻灯片展示材料。院团委将举办评选答辩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比打分,审批确定表彰单位。
    (五)“优秀教师共青团干部”由院团委按照评选标准从申报的在职教师团干部中择优选出,审批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要求:
    (一)各团工委、团支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总结和回顾一学年来的工作,及时布置评选工作,广泛宣传,使每个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评选的标准和要求。
    (二)即日起至5月9日,由各团工委组织相关评选及申报工作。5月9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评选及申报材料上报院团委,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评选处理,院团委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均须报送推荐表(一式两份),后附事迹材料(集体申报材料在1500字左右,个人申报材料在800字左右)。事迹材料内容要详实,应附带相关佐证材料,避免假、大、空现象。
    (四)各团工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评选及报送工作,相关材料应统一格式,按时集中报送,避免遗漏、错报、不达标等现象。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及推优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共青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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