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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院好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10-25 11:44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为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增强奋斗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共青团的优秀品格,形成“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的鲜明导向,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展示青年学生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在全院营造崇尚、学习、关爱、争当时代有为青年的浓厚氛围。根据院团委《关于在全院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团发[2013]15号)安排,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开展“青院好青年”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对于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两个方面的典型,可以适当放宽到近三年内毕业的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热心公益工作,积极乐观向上。
(二)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三)所有参评同学须在10月30日前关注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会新浪微博或校园广播官方微信互动平台,并在#我的青春奋斗故事#话题下发布报名信息及个人事迹,我们将根据参评人员事迹材料对参评人员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首届“青院好青年”评选委员会。
主  任:杜兵社。
副主任:李振龙、李红霞、王  珊。
委  员:晁  艳、梁  睿、乔  欣、高  坤、叶  子、
冯洁玉、任子龙、夏  宇。
四、评选步骤及要求:
(一)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选,在全面发展、自强励志、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推荐1-2名候选人报名参加。候选人须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青院好青年”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报送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近期5寸彩色生活照片5张。所有上报材料须同时报电子版文档。上报表格及材料须本人签字、所在团组织、党组织审查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并于2013年于10月31日前报送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团委邮箱:sqytw@163.com。联系人:王珊、夏宇。
(二)评选公示:
评选公示时间:11月1日至11月8日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组织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候选人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院团委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报名者在校园广播微平台展示及公众的支持情况,综合确定十名“青院好青年”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表彰宣传:
表彰时间:11月8日至11月30日
此次评选活动院团委将举办表彰仪式并邀请学院处级干部担任梦想导师对话“青院好青年”,开展“我的青春奋斗故事”分享活动。各级团学组织要围绕评选“青院好青年”典型事迹、奋斗故事,制作隶属所在系青年典型的公益宣传展板,在校园集中展示。

附件: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青院好青年”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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