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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发〔2023〕7号关于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23-04-13 17:02  
附件1: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全面准确的考察反映各团工委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的要求,以实绩考核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推进的长效激励机制,为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条 考核范围:各系团工委。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团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其办公室设在院团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对各团工委的工作考核;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评价相结合。第五条 考核内容:1、重点工作;2、常项工作;3、创新工作。第六条 考核体系:根据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指标,主要考核各团工委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团员基础信息)、“三会两制一课”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特色创新工作等情况。第七条 考核程序:包括工委自查、团委考核两个环节进行。1、工委自查。于每学年第二学期4月进行。各团工委按照“共青团工作考评指标”整理纸质版支撑材料,并附材料目录。2、团委考核。分为两个环节:团委组织召开共青团工作述职评议会,现场听取各团工委工作汇报并予以评议打分;会后,由考核工作小组逐一查阅各团工委纸质版支撑材料并集中考评,最终,根据团工委书记述职得分,结合支撑材料考核结果计算出各工委最终考核得分,两个环节分别占比50%。第八条 依据考核得分,团委分别授予排名前30%的工委“五四红旗团工委”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该工委书记“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第九条 在对各团工委工作进行全面性评价的同时,设立“单项工作优秀奖”,对团工委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团支部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及网络新媒体运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单项评价,对完成较好的团工委授予单项工作优秀奖。单项工作优秀奖与“五四红旗团工委”不兼得。第十条 对于各团工委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团委将向学院党委汇报,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第十一条 各团工委如在涉及维护稳定、团费上缴和全团重要工作上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第十二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第十三条 各团工委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第十四条 各团工委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结果及时予以反馈。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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