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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发〔2014〕21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院好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11-27 13:38  

团发〔2014〕21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青院好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新闻中心:

为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增强奋斗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共青团的优秀品格,形成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的鲜明导向,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展示青年学生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在全院营造崇尚、学习、关爱、争当时代有为青年的浓厚氛围。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开展第二届“青院好青年”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对于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两个方面的典型,可以适当放宽到近三年内毕业的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热心公益工作,积极乐观向上。

(二)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全面发展、自强励志、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三、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第二届“青院好青年”评选委员会。

主任:刘晓琴。

副主任:李振龙、李红霞、高鹏。

委员:王菲、王倩薷、陈楚、张悦、李杨、

冯洁玉、任子龙、冯静雯。

四、评选步骤及要求:

(一)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11月27日至12月7日.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新闻中心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选,在全面发展、自强励志、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推荐1-2名候选人报名参加。候选人须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青院好青年”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报送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近期5寸彩色生活照片5张。所有上报材料须同时报电子版文档。上报表格及材料须本人签字、所在团组织、党组织审查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并于2014年于12月7日前报送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冯静雯同志处。

(二)评选公示:

评选公示时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各团工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组织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候选人事迹要真实、突出、感人。院团委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综合确定“青院好青年”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宣传:

表彰时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此次评选活动院团委将举办表彰仪式并邀请学院处级干部担任梦想导师对话“青院好青年”,开展“我的青春奋斗故事”分享活动。各级团学组织要围绕评选“青院好青年”典型事迹、奋斗故事,制作隶属所在系青年典型的公益宣传展板,在校园集中展示。

附件: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青院好青年”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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